第五屆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

2012081813:32

 

網路闖關競賽辦法

第五屆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辦法

一、活動緣起與目的

      「第五屆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為延續97-100年四屆競賽精神,希望透過網路闖關競賽活動流程的設計與進行,以加深國中、高中職學生及家長對於「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入口網站的了解及應用,並熟悉生活相關法規與規範,建立知法守法的觀念。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法務部、教育部

承辦單位: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新小牛頓雜誌、少年牛頓雜誌

三、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中、高中職學生及其家長。

四、活動時程

項目 時程
網路初賽 10181日 至1025
現場決賽暨頒獎典禮 1011110日(暫定)

五、競賽流程

   分三組進行競賽,各組別皆採網路初賽現場決賽兩階段進行。

(1)國中學生組:參賽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中學生。

(2)高中職學生組:參賽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高中職學生。

(3)家長組:參賽對象係子女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中或高中職學生身分之父親或母親(皆可個別參加)。

(一)網路初賽流程及規定

1.先至活動網站http://law.全國法規.tw依參加組別完成線上報名註冊程序。

2.於正式進行闖關競賽前,可先至活動網站進行測試闖關,答題參考條文可至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查詢。

3.闖關開始選擇組別,輸入帳號、密碼後進入闖關競賽,依序進行闖關競賽1、2、

   3關共30題作答,每關將提供全國法規資料庫檢索網址,以協助答題。

4.競賽題型將融入與國中及高中職法治教育息息相關之基本觀念與常見法律時

   事問題。

5.各組參加初賽每位有2次正式闖關競賽機會,初賽排行榜先依答對題數作為排

   名順序。若答對題數相同者,則加上答題時間以作為初賽排名。

6.參賽者完成3關闖關競賽後,由系統分別就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組及家長

   組,依答對題數最多及答題時間最短進行各組別成績排名。

7.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入圍現場決賽名單,分別以各組網路初賽成績排名

   前20名為原則入圍現場決賽,惟同一學校依排名成績最多錄取前5名學生入圍該

   組現場決賽;家長組則以網路初賽成績排名前12名為原則入圍現場決賽。各組別

   入圍現場決賽者,若無法於現場決賽當天準時出席者,則視同放棄並由各組別候

   補者依序遞補,各組別最終入圍現場決賽名單,將公告於活動網站上。

(二)現場決賽流程及規定

1.參與現場決賽者,於決賽現場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將先核對參賽者身分證

   及學生證等資料;家長組將先核對參賽者身分證及其它足資證明其子女為具有中華

   民國國籍之在學國中或高中職學生身分資料(如:子女身份證明文件及子女學生證

   ),以確認其參賽資格。

2.現場決賽,將以決賽現場電腦同步進行各組別闖關,由系統依答對題數最多及答

   題時間最短,作為各組排名獎項之選定。

3.完成決賽後,需配合於當日參加頒獎典禮。

六、獎勵辦法

(一)為感謝學校協助宣導學生參與競賽,設立學校推動成效獎以茲鼓勵。將分

   別以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參賽學生人數最多及參賽學生比例最高各

   依序擇2所學校,頒發獎金及獎座,但國中學生組參賽學生比例最高之學校,

   須限學校學生總人數達300人(含)以上之學校,方符合資格列入評比

(二)「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高中職學生組成績優異前五名可納入大學入

   學推薦甄選加分項目參考(由各大專院校依學系性質而訂)。

(三)參加獎:於網路初賽活動結束後,以電腦按各組別由參加網路初賽參賽

   者中,分別抽出各組別獎項得獎者。

(四)問卷獎:參加網路初賽並同時完成線上滿意度問卷(各欄位填寫需確實

   且完整,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活動結束後,由電腦不分組別抽

   出各獎項得獎者。

(五)推薦獎:在網路初賽期間內,協助將本活動訊息轉載推薦至facebook(臉書)、

   plurk(噗浪)、Twitter(推特)、無名等知名社群網站,轉載文章被點讚、回應或瀏覽

   人數達300人次以上(須有客觀數據),活動結束後,由電腦不分組別,抽出各獎

   項得獎者。

(六)親子獎:父母與子女共同入圍現場決賽者(惟父或母與子女重複者,以得獎

   一次為限;但同一家庭父子(女)與母女(子)共同得獎者,視為不重複),若親子

   獎符合得獎資格組數超過兩組以上,則以電腦抽出得獎者,本獎項並於頒獎

   典禮現場頒發,另本獎項若無獲獎者,則獎項得獎者從缺。

(七)本活動各獎項或獎品以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

   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或獎品之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八)本活動各獎項或獎品之得獎者,除以電子郵件通知各得獎者外,並於活動

   網站上公佈,各獎項或獎品之得獎者應於領獎期限內,回覆獎品郵寄地址,逾

   期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及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九)各組別闖關競賽得獎者、參加獎首獎得獎者、推薦獎首獎得獎者、親子獎

   得獎者,以及獲頒推動成效獎之學校,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否則主辦單位

   得取消得獎資格及權利。

活動網址:https://law.xn--15q40leqvqi0a.tw/